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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(统考)
来源:物电学院 发布时间:2019-06-05

 

一、招生专业及人数

招生专业

招生人数

纳米材料与器件

1 (不含硕博连读考生)

二、录取分数线

1.初试成绩要求(统考考生):

外语

业务课1

业务课2

总分

>40分

>60分

>60分

>180分

2.复试成绩要求:不低于60分

3.总评成绩:总评成绩=100*(初试成绩/初试满分)*60%+100*(复试成绩/复试满分)*40%。

三、录取原则

1、 定向考生与非定向考生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到底分开排序录取,且优先录取非定向考生。

2、 博士生导师对报考本人博士研究生的统考考生,拥有初试成绩加分后参与录取排序的权利,加分不得超过10分。对于拟加分录取考生,由导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,详细陈述理由,经博士点负责人和学院审核同意后,由博士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,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。

3、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填写《湖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(定向)学习承诺书》,不签订承诺书的,一律不得录取。

4、 学院将加强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复审,对学位、学历、学籍信息有疑问的,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,如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,将取消录取资格。

5、 考生的就业类别(定向/非定向)须在拟录取阶段明确,就业类别一经确定,不得更改。

6、 考生的研究方向专业须在拟录取阶段明确,后期原则上不得更改。

 

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

2019年6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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